关于《中心第一阶段医用耗材(试剂)竞价公示》的更正公示
关于《中心第一阶段医用耗材(试剂)竞价公示》
的更正公示
我中心医用耗材(试剂)专班于2021年12月21日发布了《中心第一阶段医用耗材(试剂)竞价公示》,公示期内,结合供应商反馈,并经中心医用耗材(试剂)专班再次复核,现将更正的最低价产品及其供应商予以公示(见附表1)。
公示期:2021年12月29日8点—2022年1月5日20点
公示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报价,可接受书面质疑(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,送至中心鲍山院区西区医工处304室,也可将书面材料扫描并加盖公章,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:sdgw_ygc@163.com)。
公示期将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及诚信审核,按照前期中心公示的原则予以执行。经审核后,中心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,第一阶段医用耗材(试剂)工作结束。第二阶段中心特殊产品遴选工作另行通知。
如有违规线索,请致电中心纪检部门,电话:0531—67605773。
备注: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:
一、入选产品明细表,按附表2 格式打印;
二、供应商资质:
1、供应商营业执照;
2、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;
3、法人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;
4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(近一年任意两个月,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证明材料)。
三、产品资质:
1、产品注册证;
2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、使用说明、检验报告(消杀用品提供);
3、供应商销售授权书;
4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;
5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一类器械生产备案凭证。
以上资料逐页加盖公章,按照顺序提供。
医用耗材(试剂)专班
2021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