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会把“公共”等同于“公共部门”提供的服务。其实,“公共”与“公共部门”是两回事,“公共”应该从“规则”的角度理解。也就是说,“公共”不应该针对“政府如何解决公共问题”,而是应该针对“如何使规则得到更好的遵循,从而使各方参与的分工合作更有效率,创造更多的价值”。
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,只要它遵循一般性规则,那么它就在为他人提供服务,也就是产生公共利益。所以,公共利益可以由私人提供,是不是产生公共利益,不能看提供者的“身份”究竟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,而是要看它是否更好地遵循规则。
从个体的角度看,并不存在客观的或给定的“公共问题”。当一个问题被定义为公共问题之后,意味着他人(政府)替他解决问题,这时有的人会搭便车,支出(纳税)较少而得到的公共服务较多,相反,有的人支出多而得到相对少的公共服务。从经济学角度,这是低效率的。当一种服务由政府提供,变成公共服务之后,也意味着垄断,使得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更好的满足。并且,一旦某种服务变成公共服务之后,那么相关部门即便提供再低劣的服务,也不会被淘汰。不仅如此,公共部门的支出和规模都无法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出调整。相反,公共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,会自己制造需求,扩大自己的利益,这样就会不断地给社会增加负担。
一些公共问题原本是可以交给市场的,是因为行政垄断之后公共,才人为地把它们变成“公共问题”。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,有学者建议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,也要允许私人部门即市场提供同样的公共服务,如私人部门做得更好公共,就应该交给市场。
因此,真正的问题不是区分“公共问题”与“私人问题”,或究竟应该由政府提供某种服务,还是应该由市场(无数的个体和企业)提供某种服务,而是谁更遵循一般性规则,谁在遵循一般规则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企业家才能。因为只有遵循规则和发挥企业家才能,才意味着提供更好的服务。一般来说竞争性的私人更遵循市场规则,也更会发挥自己的才能,因为不那样做的话,就会被市场淘汰。相比之下,公共部门由于具有垄断性,至少发挥企业家才能的激励相对较弱。
(《深圳特区报》2019.12.24朱海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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